在小区楼下行走,突然被楼上脱落的花盆或空调外机砸伤,该找谁索赔?这类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案件,法律规定了特殊的举证责任规则。普通侵权案件通常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有过错,但《民法典》第1253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大大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压力。本文为您详细拆解其中的关键要点。
什么是搁置物悬挂物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就是法律将原本由原告承担的过错证明责任,转移给被告承担。在搁置物悬挂物致害纠纷中,受害人不需要证明房屋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疏忽大意,而是由被告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果被告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的管理、维护义务,比如定期检查外挂设备、牢固固定搁置物,法院就会推定其有过错,依法判决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搁置物悬挂物致害受害人需要举证什么
虽然举证责任倒置对受害人有利,但受害人仍然要完成三项基本举证。第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实际损害,包括医疗费单据、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第二,要证明损害是由特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或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比如现场照片、监控视频或目击证人。第三,要证明该搁置物或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是谁。这三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法院无法启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搁置物悬挂物管理人如何自证无过错
管理人要想免责,必须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常见有效证据包括:定期巡检记录和维修保养台账,证明已按行业标准或小区公约履行检查义务;事发前刚刚完成加固作业的影像资料;不可抗力证明,比如当地气象部门出具的台风、地震等级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损害完全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如受害人自行攀爬拉扯。如果不能提供这些证据,管理人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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