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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水利风景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2-7-17 18:17|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652| 评论: 0

各省辖市水利局,济源示范区水利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22138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省级水利风景区的监督和管理,提升水利风景建设发展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省级水利风景区复核检查工作。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2003年至2018年经河南省水利厅评定的河南省水利风景区(名单见附件5)。

二、依据:

1《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22138 号);

2《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

3《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13);

4《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风景区工作的若干意见》(水综合〔2013〕455 号);

5、水利部及河南省水利厅相关政策要求

三、复查内容:

1、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落实情况。景区获批以来是否成立管理机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管理人员,景区建设与管理是否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内容。

2、规划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是否编制有水利风景区规划,是否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导则》(SL471-2010)要求,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在有效期;管理范围是否明确;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划实施;景区规划是否与当地水利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文化旅游规划相衔接。

3、发展建设情况。景区获批以来新增哪些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获得哪些相关称号和荣誉。

4、主体功能发挥情况。结合水利工程管理有关要求,检查景区建设项目是否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影响防汛调度、供水、灌溉等主体功能运行。

5、生态保护和水生态修复工作。景区获批以来采取哪些措施提升生态环境,加强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及其成效。景区建设、运营项目是否影响生态完整性,是否对水质造成污染,是否有非法侵占河湖岸线、采砂、排污、网箱养殖等情况。

6、景区水文化、水科普建设情况。景区获批以来实施水文化、科普、水情教育建设项目,及开展水文化传播、水情教育、科普研学情况。

7、安全管理情况。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排查景区设备、设施、旅游服务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山洪及其他其他自然灾害预警措施;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运行管理情况。结合近三年景区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查验景区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是否运用监控网络、大数据等新技术进行智慧景区建设。

9、近三年景区负面清单情况。排查是否存在河湖“四乱”现象,景区近年来是否产生负面新闻和负面社会影响,及处理情况。

四、时间安排:

2022年7月22日前各省级水利风景区管理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报告呈报厅景区办。7月25日起厅景区办委托专家组赴各景区现场复核。

五、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水利局、济源示范区水利局负责本地区省级水利风景区复查组织工作,并对各景区自查报告进行审核。

六、复查结果处理:

在复查中发现的组织机构、管理职责不明确不落实,或管理不够规范,或景区管理运行存在一定问题的景区,列出整改清单台账,将反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限期整改。对于违犯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按主体功能定位发展、规划不落实、群众意见较大的景区,将提交河南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警告、挂牌督办整改,或予以撤销“河南省水利风景区”。

七、其他事项:

1、请各景区管理单位务必于2022年7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发至厅景区办电子邮箱(hnslly@163.com)。

2、专家组赴各景区现场复核具体时间根据汛情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3、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省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www.hnslly.com。

4、联系方式:

厅景区办 吴亦宁 15981800199

 

附件1自查报告提纲.doc

附件2河南省水利风景区基本情况自查表.doc

附件3河南省水利风景区自查负面清单表.doc

附件4水利风景区评价表.doc

 

 

河南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